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1如已认定是医疗事故,应承担一下责任:
1、赔偿
2、行政处罚
在认定医疗事故过程中,还承担“证据倒置”责任。
2.我家最近也出了医疗事故的事情,人都快忙疯了.我建议你们有证据,有理由说服法院就直接去告医院,起诉他们就可以了,没必要去做什么医学会鉴定,那都是骗人的,想一下,医院和医学会请的专家不都是医生吗?他们难到不袒护他们吗?我们家这事情完全是医疗事故但是经过医学会鉴定责任就全是我们家的了,真郁闷啊,可以的话让司法部门去做鉴定,也不要去象医学会做什么鉴定,都是些骗人的,假的,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我们家孩子在医院一个小感冒就打死了,是药物过敏,医生没有及时的抢救,这不属于医疗事故那属于什么啊!真不知道那些专家拿这钱乱做事!而且专家鉴定完去是走形势,我们去做过的,专家很不耐烦的听你讲完了,就让你走等结果,一等就是一个多月,其实当天都能定下来的.那些人真不是人,更可笑的是公和私是不好斗的,人家势力大啊!!
参考资料:自己的经历
现在非常容易出现医疗事故,下面就会讲一下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医院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么去做?
1、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民事调解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即便大河夫妇在医院领导的种种暗示或压力下接受医院的解决方案,也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他们仍然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刑法》是在1997年进行的修订,医疗事故当时还存在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要是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事故不再区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这样就与《刑法》的医疗事故罪在衔接上出现了空白,因此,笔者呼吁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此问题。
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中掌握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一般是:一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发生导致患者死亡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判定或移交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确定构成医疗事故后,应当给予医疗机构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你好,首先你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4级,如果确实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要看给患者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了,其主要是根据法律中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