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方式方法不触犯法律即视为不违法。
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第13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
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记者注)中也规定,除了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和内部审计外,银行可以将“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
“实际上,‘催收外包’是有法律依据的,在银行业里也并不鲜见。”某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员工李薇(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由于催收个人信用卡的欠款,单据分散、涉及金额通常不大但数量众多,而国内大部分银行没有建立专门的追债部门,因此,很可能被一些银行采取外包手段处理。”
但李薇强调,根据《通知》,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根据《通知》,被委托的催收外包机构,也须有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且“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法律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方面,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因此,能与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大部分是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催债公司’只是媒体的通俗说法,由于催债公司本身的灰色性质,很容易造成舆论误读。”她说。
来自银行业的反应佐证了李薇的说法。
被“曝光”的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均称,报道表述上有欠妥之处,已将有关情况向银监会汇报。记者致函银监会求证,截至发稿暂未接到回音。
另据媒体报道,3家被“曝光”银行均表示,由第三方进行欠款催讨意味着必须加强监管。如对所有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合作公司,并签订严格的责任保证书;对所有的催款电话进行录音,并保留三个月甚至两年,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上门催款必须双人上门,且双人中一定要有银行员工。
针对目前呈现的银行催债“乱象”,南京银行行长夏平的理解是,这暴露出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初期阶段管理上存在问题,“还没有学会如何对第三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参考资料
专家称雇佣催债公司催债不违规.前瞻网[引用时间2018-1-11]
你好,如果催债手段不违法就可以。
你可以与催债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把债权折价卖给催债公司,后面他如何催债就与你无关了。
希望对你有用。
只要你不做出某些过激的行为就好啦,比如威胁到对方人身安全或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非正当手段,都是不可取的。而且比较麻烦的是,你还需要和催债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付给对方钱,还要担心对方会不会违背你的意愿采用过激手段,还不如用微信小程序欠条说来的安全轻松。因为签订了电子欠条之后,欠条说会替你在线上提醒对方还钱,而且和微信绑定之后,如果逾期不还,对方的信用是可能会被影响的。你不费一兵一卒就能让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还不存在额外收费,这样既方便又安全的方法难道不比雇用催债公司去催债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