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具有以下特征:
(1) 国营企业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资金占用费 (固定资金占用费及流动资金占用费);
(2) 由利润形式转化而来的调节税、承包费、租赁费等;
(3) 由国家预算弥补的企业亏损以及财政价格补贴等形成的负收入;
(4) 事业单位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收入及外事部门所属服务企事业机构、出国工作人员的外事服务收入。在不同预算年度中,该类收入所包括的具体范围不完全一致。
扩展资料:
企业收入计算公式: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净额,即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收入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扩展资料
企业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1959~1978年大部分年份超过50%,1960年达63.9%。从1978年起,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制和利润留成制,企业实现利润中留给企业支配的部分增加。
特别是从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原来上缴的利润,通过税收渠道缴纳,企业收入占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85~1990年,只占2%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