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任何等级的军官,退伍、转业、退休后,都不能留下枪,必须上交。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的时候,老红军、老八路、和解放军中高级军官转业、退休、离休时,部队发的制式武器要上交,而在战争年代时,友军、好友、部下互赠的礼品武器和枪枝,可以留下自己收藏。比如日本军刀、国军将领赠送的手枪等等。到了九十年代,枪枝管理严格了,老革命们也上将礼品枪枝上交了。
在中国,私人拥有枪支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无论是什么等级的军官,退伍后都不可能私自保留配枪。
呵呵,你做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