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军人家属的待遇国家如果有规定是不会漏掉你们的,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