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押金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收取押金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5-03-17 1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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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所谓的”押金“)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
元以上2
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