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应罚款200元,记6分。
2、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元—200元,记6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