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准予登记设立陕西宝鸡科达
法医司法鉴定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宝鸡市司法局:
你单位2013年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登记陕西宝鸡科达法医司法鉴定所的报告》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省厅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认为宝鸡市人民医院申请设立陕西宝鸡科达法医司法鉴定所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登记设立陕西宝鸡科达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为权对顺,机构负责人为李医龙;注册资金30万元;办公住所在陕西省宝鸡市新华巷24号,邮编721000。
二、准予该机构执业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
三、核准王惠霞、崔宗权、闫耀生、赵秋绒、熊东胜、张建军、韩致祥、田太平等8人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资格;核准王三喜、韩致祥、田太平等3人法医病理鉴定执业资格。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