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东营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