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一家公司发生两次工伤,能拿几次一次性补偿金

2024-11-18 0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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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拿到二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多只能拿到一次。
法律分析
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首先,要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这是硬性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其次,受伤如果被劳动局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其次,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请求伤残赔偿金;
最后,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两次!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