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 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其他选举方式:
1、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2、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3、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
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实行直接选举的要经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行间接选举的则应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先进行预选。
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扩展资料:
差额选举的方式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差额选举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2.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差额选举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3.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扩展资料:
1.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2.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1)优点: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2)缺点: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3.差额选举的优缺点:
(1)优点: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缺点: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等额选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差额选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差额选举原则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比如,要选1个县长,但候选人必须大于等于2个人。
等额选举就是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比如,选1个县长,1个人参加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