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没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怎么办

2025-03-24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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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三)未参加的分情况处理。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未参加或未通过2002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证作废,不需再参加继续教育。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2.对未参加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补办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当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采取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对由于生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考核登记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在以后年度补办培训和考核。

  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8章38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予以废止。

回答2:

不要紧的,等2016年继续教育时补学2015年的就行了。

回答3:

可以补学时的,没关系的

回答4:

可以再补上的。

回答5: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抓紧补上。

回答6:

2016年是一起进行2年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