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支付程序是: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或者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超过提单日后21天除外)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交单,如果被指定的银行审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被指定银行将根据信用证或开证行的指示付款、承兑、议付,然后被指定行事的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如果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则对被指定的银行付款、承兑并到期付款。如果被指定的银行审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则被指定银行将根据信用证或开证行的指示拒绝对受益人付款、承兑、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