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是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自住住房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买商铺不可以使用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居住性质的住宅用房,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购买商铺是不能使用公积金的,公积金的全名是住房公积金。国家的公积金政策施行的是专款专用,只能用来购买、建筑、翻新、大修自助住宅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租房公积金。另外,商住用途的公寓也是不能用公积金购买的,公积金只能用来购买自住的商品房。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用来买商铺。
商铺贷款其实是归属于商业房产贷款的,它不是属于个人的住房贷款,所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可以用于贷款购买商业门市。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买商品房,和建自建房。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