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学需要交一年的社保,没交过社保能补交吗

2024-11-18 1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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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条件的可以补交。

1、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

2、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五个规则:

(1)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用人单位为某职工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3)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5)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扩展资料: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外发布消息明确,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北京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同时,对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消费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人单位可上网补缴近三月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补缴社保购房资格审核不予认可

回答2:

可以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回答3: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回答4:

补交的一般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