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产权人的业主也可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扩展资料
业主的权利:
1、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
2、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
3、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
4、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非产权所有者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首先“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即物业(产权)所有者,既然非产权所有者那么就不能称为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非业主不得参加)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乱球说!是从事物业公司人员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