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专用发票可定为“失控发票”

2025-03-24 05:45:3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专用发票可定为“失控发票”的主要情形包括: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在认定“失控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两项机制:

1、将纳税人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号段与已按期抄报发票的号段进行比对,前者多于后者的部分即为失控。

2、如果纳税人日后补充抄报了“失控发票”信息,则税务机关应立即对这部分发票恢复为正常状态。

拓展资料: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失控发票”仅指游离于防伪税控系统控制之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票是否已开具、纳税人是否无法联系无必然联系。
 产生“失控发票”的主要原因包括: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在认定“失控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两项机制:1.将纳税人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号段与已按期抄报发票的号段进行比对,前者多于后者的部分即为失控。2.如果纳税人日后补充抄报了“失控发票”信息,则税务机关应立即对这部分发票恢复为正常状态。

回答3: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  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一、基本内容……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要对发生的销售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受票单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发票是失控票,因为是真票,所以能够通过发票认证从而抵缴了当期的销项税。只有出票方出了问题,才会找到受票方。现在每月实行抄报税就是为了堵塞失控发票。

回答4:

失控发票,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

具体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