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
电瓶车或其它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厂内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泥泞道路行驶时,应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上干道行驶时, 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 20km/h。若需超过规定速度.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 而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