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上老板自己写的“”前三个月内不能辞工”,我只做了一个多月,家里有事需要辞工,他不让我

合法吗?
2025-03-30 0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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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上海陈公权律师为你解答:
1、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前三个月内不能辞工”,该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此你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单位拒付工资,你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