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采购供应商和邀请报价采购供应商均应优先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选择。
2) 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拟邀请的供应商不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则应由采购主体负责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
3) 采购人员负责向供应商发放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并核查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能力。
4) 对经销商进行资格预审时,经销商除按照资格预审表要求提供自身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料。
5) 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或本年度已进行过一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不必再进行资格预审,但当供应商提供物资的种类发生变化时,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关的资料。
6 )进入供应商选择表的供应商均应资审合格。
7) 需提供材料样品的必须提供样品并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才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