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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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2-02-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A股的沪、深两市的集合竞价采用集中撮合处理,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9:25—9:30期间无操作权限,在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委托单,到9:30后开始参与的连续竞价,此时也可以撤单。
集合定价是由交易处理系统对期间全部申报的委托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排序,以此,找出一个基准价格,此价格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成交。
举例说明:
某股昨日收盘价为5.8元,今天早上集合竞价期间,假设总共有三个参与价格,5.91元委托买单20手,委托卖单5手,5.90元委托买单100手,委托卖单80手,5.80元委托买单10手,委托卖单7手。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排序后,此时可以看出:5.90元的委托成交量会最大,最终集合竞价会定位5.90元,低于5.90的卖单全部成交,也就是最终的7手5.80元和80手的5.90元成交;高于5.90的买单全部成交,也就是最终的20手5.91元和67手的5.90元成交,由于你的5,80元买单低于基准价格,所以不会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