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后,除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还有其他资金补贴吗?

2024-11-19 0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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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 25号):
第七条 鼓励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以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