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03-23 07:22:2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企业提供餐饮服务、贷款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事业单位、境外机构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法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