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在评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5-04-03 2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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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下投标人接受招标方澄清和答疑:

1、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清楚地问题进行澄清。

2、避免招标答疑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时更要慎重。

3、对涉及评标条款或废标条款进行答疑时,澄清内容仔细审核。澄清内容可能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标或判定废标的重要依据,最好在澄清内容结尾明确声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要对答疑以外的问题轻易说明,尤其是本方的不足和弱项。

5、答疑澄清文件由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署,格式与投标文件一致。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联合体投标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本办法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条件的,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以强弱联合的投标方式,扶持中小企业。 

联合体招标保证金可以以其中一方提供,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回答2:

恩。一般的评标过程中,都是有一个业主代表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会的。在这个过正中,甲方代表可以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也起到一个意见反馈作用。因为评标专家们并不了解甲方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样的东西和工程,因此评委都会考虑甲方的意见。也比较重视甲方的意见。毕竟评了半天,最终买到的不是甲方想要的,或者不适合甲方应用,那么 这个标也就评失败了。
因此招标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一的那个要和专家组的组长沟通好。吧你的确切需要和你的实际情况跟专家们有个简单又明确的说明。这样专家们才能够知道你要买的是什么,什么最适合你用。这样才能做出准确和正确的判断。
这个可是和"意向"“指定”扯不上关系。虽然言语表达的时候,有很多时候会让人造成误解。但是我觉得这个就全都靠甲方代表自己把握了。
如果你不把你的需求说明白,专家又对你们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很难做出正确判断的。当然,在评标过程中,你作为代表,不能够出现强制性的语言。例如你们就喜欢某一厂家的产品。这个厂家跟你们怎么怎么关系,这样的语言容易引起歧义,最好不要说。但是常规意义的比较,还是可以的。还有,就是评标的时候,一般是不让接打电话的,但是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或者场外评审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国际招标等,一般是不限制电话的。但是作为招标人代表,也是没有权利在评标过程中,针对价格对各个投标人进行要求的。这个可是违法的哦!
正常的技术澄清,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地方,会由专家组来对个别需要澄清的投标人要求提供澄清答疑。这个招标人也不要去直接面对投标单位,尽可能的让组长来完成。你可以问问题,让组长来代为提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