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假设:会计实体的假设,公司一旦成立,其经济业务就和合伙人的经济利益分割开来了。两者互不相干。所以合伙公司的利润和报酬分配通常分两个部分。
一是按各自投入的资本金的比例来分成。而资本金的投入又分很多种形式。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等等。
二是合伙人同时担任了公司具体的职位的,按公司章程按职位取得劳务报酬。这部分和股东权益无关。
回到你的案例来说,拿工资的人如果是担任了公司职位的,那和合伙人的利益无关,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
至于提成销售额的部分,应该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如果事先没有约定,那是不合理的,第三者有权提出异议。经过协商解决。
总之,合伙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合伙容易,分红难。一切利益分配都需要事先规定好。否则,就容易产生矛盾,合伙不成而散伙。
三个人合伙开公司,两个人拿工资和公司月销售的10%提成,首先对于我国和我公司的一个法律规定并没有那么严格要求,所以内部分红的模式完全是由自己内部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