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爱情十有九伤,你认为是爱而不得最难过还是曾经拥有最遗憾?
我爱了你整整一个曾经,却还是错过了你的余生。从此以后,心好像麻木了,再也没有喜欢的感觉了。
听闻爱情,十有九伤。要相信这句话,如果年龄不大,就不要碰感情,在不适合恋爱的年龄一直情窦未开,就挺好的。
爱而不得和曾经拥有,在我的观点中。一定是爱而不得最难过。
因为你从来就没有拥有过,你一直在期待,一直在渴望,你的眼里,只有她的好,只想拥有她。
而曾经拥有过,你已经尝过和她的酸甜苦辣咸,已经不再期待了。或许已经过了新鲜感,开始有了不耐烦,最后争争吵吵得离开。就算很舍不得,很想和好,但当你遇到更好的,你还是会心动,会遗忘。有了更好的,自然就不会留恋曾经那些回忆,拥有过了,就不会遗憾了,反倒很容易被人代替。
爱而不得的人,会一直思念,一年,两年,十年,二十年。因为心中会觉得遗憾,这一遗憾,就是一辈子。那就是白月光朱砂痣。要相信,得不到的才会更加爱。感情千万不要太容易就得到,不然一定会不珍惜。
中国为什么会有彩礼这个制度,因为花了钱的才会不舍得丢。免费的都会被淘汰,花了钱的才会当成宝。其实就是爸妈疼自己,彩礼越高就越珍贵。也不是说一定要彩礼,但这个就是必须要走的流程,过来人一定都知道。
如果年龄还小,一定不要碰感情。你会年纪轻轻把另一半当成自己的全世界,觉得可以放弃全世界也不可以放弃他。就算分开了你也不甘心,你会舍弃尊严不断去挽留,去丢掉自我,放弃一切,去追随,去和身边人叛逆。
其实你有亲情和友情真的足够了,然后剩下的你只需要努力,努力赚钱,努力提升自己。该是你的就是你得,等你优秀了,什么都来了。还愁没有爱情吗?你这么早碰感情,学业事业青春荒废了,最后整个人走茶凉,是为了个啥。
还不如,你好好加油,弄个一番事业出来。爱情有什么好听闻的,身边人的事迹还不多吗?多少人为情所伤,为情卑微,最后也没落得个好。还有为了感情自杀的,要了半条命的,多么极端,对么可怕。没有什么遗憾不遗憾地,想得开就好,更好的在后头呢!
要永远记得,没有谁离开谁不能活。人虽然是群居动物,但也要学会独立啊,谁会一直照顾你陪着你,每个人都要经历一个人的时光。
该撒手时就撒手,不要去多留恋。什么年纪做好什么事,要心知肚明,不要乱了节操。当缘分到了的时候,你的幸福来临了,经济条件也允许了,那要好好珍惜那个他(她),一起携手共度余生,白头偕老。
爱一个人很久,不能在一起却又放不下应该努力忘记他,或者努力追求他。
(1)、应该努力忘记他。
我也曾经喜欢过一个人,在后面的接触中他慢慢喜欢我。那个时候我的心思突然转变了,没有同意。半年后,他谈了女朋友,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以朋友身份相处的过程中,我再次喜欢上他。尤其是经历了一段非常失败的恋爱经历,更能让我感受到他的美好。但是,他的女朋友对他非常好,他们也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我不可能也不会去打扰他们。这份爱恋只能埋藏心底,为了不让他看出来,我从来不主动联系他。每次接到他的电话,我还需要表现的非常疏离和不耐烦。我在非常努力的忘记他,不管是出于道德的考量,还是对我懵懂岁月的惩罚。
(2)、应该努力追求他。
如果爱一个人,按照《欢乐颂》里面曲筱绡的想法就是男未婚女未嫁就应该去主动追求。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认同这个观点,我做不到,但是会非常羡慕曲筱绡对爱情的洒脱。人的一生是非常短暂的,茫茫人海里面也很难碰到一个特别喜欢的人。当想通这一点的时候,我觉得人应该洒脱一些,碰到喜欢的就去追求,不管结果如何,只要自己努力过,未来的时候不会后悔。我不太清楚不能在一起是因为什么,如果不犯法也不伤害其他人,那就努力去追求自己的爱情。
我自己曾经错过了美好的爱情,所以一直希望其他人不要走我的老路,我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所有的痴情最后都能如愿,也希望不能在一起只是一个主观上面的误判。
你觉得爱一个人很久,不能在一起却又放不下应该怎么办呢?
努力过,至少不会遗憾
既然不能放下,那就把那个人放在心里,然后朝着可以在一起的方向去努力,当自己足够努力的时候,那些情爱也会渐渐的消失,然后慢慢的变淡。
可以和他做知心的好朋友,因为朋友能够陪伴的更久,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