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保出现断交的情况,应该尽快办理接续参保,如果离职之后,尽可能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提醒新单位从当月起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如果有所耽误的话,一定要在三个月之内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就不会断交。
如果离职之后,无法及时找到新工作单位就业,建议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就可以避免社保断缴;
因为超过3个月断缴社保的,需要交费成功后等待六个月之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中途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后,可以随时跟随单位参保,其中形成重复参保缴费的,可以申请退还。
必须续交,以后要想上职工医保必须续交中断的!你还想续呢!我是不想续,想销了,上居民医保,个人比较便宜280/年,报销稍微少些,60%左右。自费交职工医保太高了不合适。
因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给我在2011年3月办理了职工医保中断,我想在2012年12月初交费参加2013年的居民医保,被拒绝,医保中心告知必须把原来中断的医保关系注销,手续是:先让原单位增加我的名!再办注销!一增加我的名就出现欠费了,还得补缴中断期间的钱!
问题是:为什么要补交钱?中断期间根本没有享受医保待遇!商业保险的大病险在一定的中断期间(一般为2年)内还可以享受保险待遇呢,只要补缴中断的保费,中断期间出险可以报销。
而且失业下岗者是弱势群体,劳动合同终止才办的中断,没有能力交!再去找私企或是破产公司并且盖章办手续更是难上加难,弄的我现在没办成职工医保的注销,也就无法参加居民医保,什么保险也没有,现在一住院哪不是好几千啊!
所以建议:
1.直接中断改注销,不存在什么补缴,因为没有享受医保待遇。
2.中断在2年内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是必须补缴费用。
3.中断2年后自动注销,以后新办职工医保,中断的年限不可累加。
“爱人民的领导们”想想这样的规定对弱势人民有帮助吗?希望相关部门不要让我们失望。。。
希望大家转发,呼吁解决,不然也许有天遇到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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