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这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明确要求. 社会主义改造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开是从1953年开始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全面推开.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经过“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形成.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中国的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比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大势所趋,也是可以拥护或者随大流的.手工业者的情况和农民基本相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要复杂得多.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但采取的方式是暴力剥夺还是和平赎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我国实际,以和平赎买的方法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不仅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办法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还继续支付定息,安排工作,因此总体上也可以使他们接受改造.党和政府除了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团结资本家外,还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政治实践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他们自愿接受和平改造.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保证了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干部.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总之,和平改造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