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时间直接发放的。
生育津贴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领。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拓展知识:
生育津贴是基于两个事实——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员工合法生育”。所以其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是员工不提供劳动也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产假津贴支付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产假工资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工资支付的主体是公司。所以,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生育期间的工资,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发放的。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待遇与申请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可以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