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是负责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 目前部分地方的体育局属于行政机关,还有部分地方的体育局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3月24日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1952年11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并任命贺龙为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中央体委、国家体委及后来的国家体育总局都致力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在普及群众体育的同时,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大大提高了我国的运动技术水平,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机构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