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8年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2008年以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均为60日。您的情况可能已超过仲裁时效了,仍然可以提起仲裁、诉讼,但请求将得不到支持。您只能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交或适当折现补偿,看单位是否同意。您已参加过社保,若单位不同意交,您可以持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自行到当地社保局以个人身份补交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