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权利遭受侵害或权利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原则上不能自力救济,而应当诉诸公权力,请求司法机关做出于己有利的判决并强制执行之,以排除侵害或实现权利。当事人违法实施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可构成侵权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垄断暴力并以公力救济为原则,原因在于自力救济泛滥可能破坏社会秩序,导致社会陷入以暴制暴的丛林状态。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公力救济可能难以及时获得,私人若不立即采取积极行动,将导致严重后果,故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自力救济。换言之,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以自力救济为例外。在学理上,自力救济可以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又可以分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现时之不法侵害,所为之必要防卫。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自助行为,是指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前述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构成违法阻却事由,即便造成他人损害,亦不构成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救济路径研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救济路径: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虽然这个救济和困难救济在字面上是一样的,但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救济原则体现在对申请许可的申请人有三个方面的权力:一是陈述权、申辩权。什么是陈述权,就是人家来办理这项申请登记要允许人家把话说完,我为什么要办这个登记,我为什么要办这个许可,人家讲理由,得让人家把话说完,这是人家的权利。所谓申辩权,你不同意许可,人家有权申辩,你不给我许可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人家就讲理由;二是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提请诉讼的权利。人家申辩以后,我们还不同意给他许可,人家有权向办证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纠正他不办证的行为,或者他直接到法院去告;三是申请赔偿的权利。如果由于我们不予许可,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人家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