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一般七岁以下的儿童的生长和发展速度是最快的, 同时处于该年龄段的儿童大脑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 可塑性高;(二) 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三) 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