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系。
绩效工资改革不是用员工自己的钱奖励自己。也不能用员工自己的钱奖励自己。那样会违背设置绩效工资的本意的。
绩效工资的做法要求是按期对照期初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档次要求在10%左右,其他档次没有要求。不合格一般不会出现,最多出现基本合格。90%左右是合格的。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在兑现绩效工资。合格的拿全额绩效工资。优秀的额外再奖励一点。不合格的扣一点。一切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期初工作目标是与员工自己的工作岗位密切相连的工作性质的内容,不能包含应该由单位组织整体集体承担的内容,如达标升级等等;也不能包含员工岗位本职工作量工作以外的、期初目标没有涉及到的额外内容与增量,如见义勇为奖、创新产品品牌奖、各类竞赛获奖、产品设计奖、论文奖、著作奖、车间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等。各期目标可将中长期的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目标。
金额幅度上,企业自主定。事业单位由政府人社部门定。如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7,其他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4/6,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统一标准。
例如:90%的合格员工拿到全额绩效工资。那么10%优秀档次的员工,就应该在拿到全额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发一点奖励。所增加发的奖励,与见义勇为奖、创新产品品牌奖、各类竞赛获奖、产品设计奖、论文奖、著作奖、车间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经费渠道一样,即从由单位组织整体集体承担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一旦发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被扣的一点工资,仍然属于单位工资基金,用于以后合并发工资用。
总之,绩效工资的本意是奖而非罚,奖励有成绩的、奖励有功效的员工!
没有关系。
(一)绩效工资跟职称、职务工资制度是2个不同的概念,实行绩效工资后,废除原来的职务职称工资。
教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也就是绩效工资(考核结果)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跟职称有关系 跟学历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