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手估计不好理解,是这样的:
对于采购回的商品或物资因诸多原因(如发票未回),会计预先采取一种计算入账方法(估价入账),借:原材料(或存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事后当发票、单据等手续完备到账后,再对原先的估价入账进行红字冲回,就是这个意思,你明白吗?
“外购入库生成暂估冲回凭证”包含几层意思:
1、外购原材料或者商品已经入库,因众多原因未能同期取得发票,致使财务处理时无法按照发票金额确认入库数量、金额;
2、同时,上述外购的原材料或者商品,本期已经领用或者销售,因未取得正式发票无法结转相应成本;
3、此时,就会根据订购合同的相应信息或者参照前期同类材料、商品的购入价格,对上述已经购入但未获取发票的原材料或商品以暂估入库形式予以确认;
4、则相应成本结转也可以暂估入库价格进行;
5、同期或者后期取得前述原材料或商品的正式发票后,则进行账务处理冲销原暂估入库及成本结转,同时根据发票金额再次进行确认入库以及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
呵呵。。。似乎说得有些繁琐,希望帮助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