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3.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老年人、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4.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