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被解雇后中断就业期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没有影响,以后再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你自己提出的自愿辞职是领取不了养老金的,而且领取失业金是按照连续缴纳失业金的年限,领取失业金时间长短不同,短几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你找到工作,单位交社保也不可能再领取失业金了。
如果你的上一个工作是被动失业,也就是说你不是主动辞职,而是你们公司因为一些原因经营不下去倒闭或者因为公司调整问题主动辞退你,不是因为你的过错,并且你一直有找工作的准备,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一直领取失业保险的,不过也不多,也就是够每个月的基本生活开支,一般也就是领取一年多的时间。为了维持以后的正常生活还是需要找一份正常的工作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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