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因此,完整的表述应当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请特别注意,不能说免于处分,免于处分的前提是有罪。而不认为是犯罪,其本身就是无罪的。这二种表述有严格的区别,意义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