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残疾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有两个小孩 女方可以要求要个小孩吗

2024-11-18 08: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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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以男方残疾作为离婚理由。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婚姻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不是以男方残疾而离婚,当然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不会因为一方残疾就不能离婚的。
如果男方条件比较差,无经济收入,没有抚养能力,可能两个孩子判给女方。但至少是有一个孩子归女方抚养。
因为男方有残疾,可能在经济收入上比较弱势,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偏向男方。

回答2: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你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就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予以判决。一般来讲,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