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签注
一、申请材料
(1)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详见深圳政府在线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 1 枚指纹
(4)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5)对于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
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预约办事地点及时间,并填写基本信息
(2)窗口办理
按预约时间地点到办事大厅办理,提交纸质版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3)领取证件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间
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 个工作日;持证申请签注,7 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每本 8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3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80元
以上资料来源于:广东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