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所谓的律师通知函和法院通知书应该指的是律师函与传票。律师函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向相对方发出的主张自身权益的文件,收到律师函只是说明对方已委托律师,尚未起诉。传票是指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的开庭通知。如果确实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请即使履行自身义务,以免成为“老赖”,给自身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