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书,加盖公章,通过开户银行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丢失后,存款人应该填写“补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填明遗失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予以补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是账户合法性的证明,属于重要证书,应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扩展资料: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变更程序
首先应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再税务及技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最后带上已更换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二份)和你的开户许可证、原预留印鉴、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开户银行填写《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表》办理。最后待开户银行到人行更换新的开户许可证。
开户是指客户在银行开设帐户的简称。我国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有关帐户,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或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预算会计单位。
(2) 具有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有营业执照。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交开户申请书、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集体所有制企业还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执照或证件) 和盖有单位或财会部门公章及负责人名章的印鉴卡片。
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开设有关帐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同时编列帐号并发售各种结算凭证,凭以办理存取款项。个人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按储蓄存款章程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应协助办理补办手续,若开户行继续坚持上述说法建议直接求助开户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开户许可证遗失的,存款人提交相应材料后通过开户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补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也就是说,补发开户许可证是由人民银行当地机构来操作,开户行有义务协作。
因此,建议再联系开户行,要求协助办理手续。如开户行坚持上述不合理说法,可直接联系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求助。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