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
1. 固定资产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
不含税价=售价/(1+4%) 应缴增值税=不含税价×4%×50%
2. 固定资产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价=售价/(1+17%) 应缴增值税=不含税价×17%
二、小规模纳税人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
不含税价=售价/(1+3%) 应缴增值税=不含税价×2%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2%征收。
不含税价=售价/(1+3%) 应缴增值税=不含税价×2%
三、相关税法法规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
四、相关会计处理
1.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 收到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