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追诉期。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