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被医生判了死刑时,他的父母、爱人、子女以及所有的亲人,都不会直接地告诉他:“生命已无法挽救”,“最多还能在这个世界上活多久”之类的话。虽然这些都是实话,但是谁会那样残忍地如同法官宣判犯人死刑一样,向已经在病痛中的亲人以实情相告呢。这时,大家就会形成一个统一的战线,闭口不谈实情,而以善意的谎言来使病人对治疗充满希望,让病人在一个平和的心态中度过那残年余日。难道这会有碍于诚信吗!
当一个不韵世事的孩子,突然遭遇不幸,失去了自己的亲人,该怎样向他说明自己的亲人到哪里去了呢。我们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暂时不要告诉他真实情况,只是说到很远的地方出差去了,或者是在国外学习工作之类的。待孩子懂事了,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的时候,再以实情相告,孩子也会理解亲人的做法,不会因为没有早知真情而生气的。难道这样的话也有碍于诚信吗!
当一个正在外地执行任务的军人的母亲病入膏肓,炎炎一息的时候,多么希望能见上儿子最后一面啊,但是,儿子是不能回来的,不能为老母亲尽一点孝心,照顾一下曾经为儿子操碎了心的母亲,他非常歉疚,也很是惦念。而老母亲非常理解儿子,告诉身边的亲人,自己走了以后不要告诉远方的儿子,不能让他分心,要说病情已经稳定,让他安心为国尽忠。难道这样善意的谎言有碍于诚信吗!
所以,我坚持认为:善意的谎言不仅无碍于诚信,而且还会极大地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和感情,对社会稳定亦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建议大家:善意的谎言该用则用,跟诚信与否没有太大的厉害冲突。
我们知道,人们身处在这个社会,背负着许许多多的义务,而义务与义务之间有时候是会存在矛盾的,当一个义务凌驾于另一个义务之上时,就要缓解另一个义务。因此,善意的谎言的本质是一种更紧迫更重要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要以缓解诚信义务为代价。
很久以前,西方有位哲人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内心深深地震动:一个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个就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诚信。显而易见,没有什么比心灵美更美丽无邪的,而诚信恰恰是内心美的表现之一。我想对方同学从中不难看出,既然是谎言就有碍于诚信,其获得的效用和好处,终究还是要以牺牲诚信为代价的。
在此我想请问对方同学,当一个人在失去了诚信之后,他的出发点还是善意的吗?
对方辩手请注意,今天我们辩论的题目是善意的谎言是否有碍诚信,而不是谎言是否有碍诚信。
首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谎言”为不真实的话,在感情色彩上显然是中性的。出于不同的目的说谎,将导致迥然相异的结果:一种出于损人利己的目的用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它是恶意的欺诈,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秩序的混乱。另一种出于有利他人的目的把真实情况隐藏起来,它是善意的隐瞒,将会让感情更融洽,社会更和谐。因此,善意的隐瞒和恶意的欺诈从动机到结果都有着天渊之别,不可混为一谈。当贫穷的母亲把仅有的饭菜留给儿女,同时隐瞒了自己还饿着肚子的事实,难道您还要指责善良崇高的母爱“不诚信”吗?
第二,何为“诚信”?诚实守信也。古人早就倡导“诚”和“信”,强调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诚信原则要求人们自觉守法、真诚守信。却没有一个是简单化地要求人们100%地说大实话。不分情形地说大实话是极其可怕的:战争中你能把我方的军事情报向敌人俱实以告吗?商场上你能把你的商业机密向对手和盘托出吗?因此,既然诚信原则并不意味着简单化的100%真实,那么在必要时候的善意隐瞒就不会与诚信原则发生矛盾。
第三,善意的谎言作为一种正确而友善的处世方式,其动机、目的和结果无一不与“诚信”相一致。社会弘扬诚信的意义在于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建立起人际间互信、互利了良性互动,而那些充满仁慈和恻隐之心的善意的谎言用样是为了使感情更融洽、生活更温馨、社会更和谐。“大学之道,止于至善”,出于同样的善意,二者之间便是密切统一的。综上,重申我方观点:
第一,谎言视其本质差异分恶意欺诈和善意隐瞒,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第二,“诚信”并不意味着不作具体分析的100%真实,特定情况下,善意的隐瞒是并不可少的。
第三,善意的谎言与诚信原则从目的到结果都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