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二轴货车 17吨
三轴货车 25吨
四轴货车 35吨
五轴货车 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49吨
二、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方法
不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总轴重不足5吨车辆,按5吨计收
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车辆,按基本费率1.25倍计收
10吨至20吨(含20吨)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1倍计收;10吨至20吨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收
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超过1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0%计收
三、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车货总重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0%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50%-80%(含8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的基本费率计算方式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