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生效后是否能再提诉讼

2024-11-16 03:41: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仲裁调解生效后是不能再提起诉讼的,根据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规定,对仲裁裁决(记住是裁决书,要有实质性的开庭庭审)不服你才可以法院起诉,对于调解协议不是仲裁裁定。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维护法律秩序稳定和司法裁判权威、节约司法资源、保证纠纷得到终局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法律明文规定前置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其依法作出的仲裁调解书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不得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提请仲裁和诉讼,否则应视为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回答2:

不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