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入境时随身携带现金和现金类凭证总额如超过10000美元请一定申报,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2013/10/14发布注意事项:
根据关税同盟有关规定,自然人一次携带折合10000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现金和(或)现金类凭证进出关税同盟关境无需书面申报,超过此数额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一、自然人携带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现金和(或)现金类凭证未申报进出关税同盟关境,但超额部分低于20000美元属行政违法,应处超额部分1倍至2倍罚款;
二、超额部分高于20000美元属刑事案件,其中低于50000美元属数额巨大,处超额部分3倍至10倍或被判罚人2年以下工资或其他收入数额的罚款,或处2年以下监禁或强制劳动;
三、超额部分高于50000美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超额部分10倍至15倍或被判罚人3年以下工资或其他收入数额的罚款,或处4年以下监禁或强制劳动。
(法条中“现金类凭证”包括旅行支票、期票、银行支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