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具体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扩展资料
确认是否未成年人打赏的方法:
1、手机的归属;
2、注册的信息;
3、直播有登录IP地点的显示;
4、手机的型号;
5、登录持续时间、是否多次“打赏”等。
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打赏’是未成年人行为,就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追认或撤销等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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