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门面房拆迁补偿与住宅基本一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您好,门面房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啊,如果是国有土地上,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